
强安全、运行、服务等标准对接,加快建设和融入京津冀世界级机场群。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省内民用机场运行协调和融合发展机制,推动民用机场间的市场开发、航线拓展等合作,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协同发展。第八条 民用机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民用机场运营人应当加强民用机场管理和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民用机场保护意识。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 民用机场的规划、建设应当坚持科学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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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9:06:55